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7-27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于
PS拍-2017-27号地块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3792.20平方米。PS拍-2017-27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7]6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二)容积率>1.0且≤2.5;(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东侧凤阳路、南侧紫霞路。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实行“限地价、竞自持年限”出让: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