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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5-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5-04-27 08:48  3079次点击

莆田市拍卖出让PS-2015-10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鸿慷拍卖有限公司于2015514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PS-2015-10号地块位于城东片区控规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四至:东至秀水路、南至秀水路、西至现状办公楼用地及农用地、北至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为14919.38平方米,该地块分为地块一、地块二,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为9247.42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为5671.96平方米。该宗地土地用途:地块一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地块二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办公、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14] 255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地块一:1、建筑密度≤32%2、容积率≤4.33、绿地率≥20%4、主要出入口:东侧。(二)地块二:1、建筑密度≤20%2、容积率≥1.5且≤3.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00㎡);3、绿地率≥25%4、主要出入口:东侧、南侧。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按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秀水路西侧地块一、二出让特别规定》的要求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秀水路西侧地块一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房地管理中心签订《秀水路西侧地块二无偿移交资产协议书》。以上涉及特别规定及协议书具体见该地块《拍卖须知》附件。

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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