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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5 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5-01-22 09:03  27次点击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 我司定于20252 25 (星期二 )上午 10:00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北引左干渠管理房5 年租赁权。

有意者请于2025224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存入我司指定账户,并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原件,到我司办理竞租手续。

看样时间: 20252 20 -21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截止时间:2025 2 24 17 

报名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12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3706989040  13950044645

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1 22

一、拍卖标的简介:

 

租赁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楼层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店面号)

租赁面积
M²)

首年租金起拍价
(元/M²·月)

起拍价/年租金(元)

竞买保证金
(元)

一楼

1

1#

62

45

33480

8000

2

2#

62

45

33480

8000

3

3#

62

45

33480

8000

4

4#

62

45

33480

8000

5

5#

62

45

33480

8000

6

6#

62

45

33480

8000

7

7#

62

45

33480

8000

8

8#

62

45

33480

8000

9

9#

62

45

33480

8000

10

10#

62

45

33480

8000

11

12#

62

45

33480

8000

12

13#

62

45

33480

8000

13

14#

62

45

33480

8000

14

15#

62

45

33480

8000

15

16#

62

45

33480

8000

 

 

 

 

 

 

 

 

 

一楼

16

17#

62

45

33480

8000

17

18#

62

45

33480

8000

18

19#

62

45

33480

8000

19

21#

31

45

16740

4000

20

22#

62

45

33480

8000

21

23#

62

45

33480

8000

22

24#

62

45

33480

8000

23

25#26#27#

186

45

100440

20000

24

28#29#

124

45

66960

16000

25

30#

62

45

33480

8000

26

31#

62

45

33480

8000

二楼

 

27

平层A

218.64

9

23613.1

6000

28

平层B

546.6

9

59032.8

15000

29

平层C

655.92

9

70839.4

18000

30

平层D

983.88

9

106259.0

20000

三楼

31

房间

380.64

8.1

36998.2

900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嵩路98号,总租赁面积为4552.68平方米。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一楼25#26#27#28#29#及二楼平层A现处于被占用状态,在竞拍后立即搬离租赁物为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名下资产,未取得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应充分考虑无产权证相关证明导致相关限业限制,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不得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综合体或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商业经营(或办公)使用,乙方不得擅自、任意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房屋的使用需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乙方不得使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行业。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扩建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

4)消防梯道、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不得改变用途和减小使用面积。

5、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 1 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6、租赁期限: 5 年,自免租期后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约定为准。

8、租金: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12个月 结算周期,先付后用,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个结算周期租金,此后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前支付下个结算周期租金。

10、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1 个月租金(首年租金按月折算)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应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及管理人员,现有已配套的消防设备(施)不足以满足消防要求的由承租方按相关规定配套投入,其费用及租赁期的维养均由承租方承担。

3、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4、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房屋内不允许人员住宿。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8、租赁物未取得产权证。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