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拍卖公告
宁自然资矿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矿废石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补充通知(宁政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名称: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
2.数量:4673.88立方米(其中砂方量3628.93立方米)
3.供应地点:翠江镇(县城南部国道G356附近,共3处)
4.规格、质量:天然河砂占比95%-100%,含砂率79%
5.合同期限:详见《砂石料出让合同》条款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依法成立的营利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8日18时止(仅限工作日)到宁化县翠江镇财富花园9栋108号(福建省泓云拍卖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行三明宁化支行
账号:4117 7424 1799
收款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楼)。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拍卖出让起始价16.7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或其整倍数。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出让的清淤砂方(以下简称砂石料)的有关参数是根据《宁化县翠江镇小溪溪、铜锣丘流域综合清淤工程清淤砂方量评估报告》确定,其数量、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人应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报名即视同对本次出让砂石料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有关风险、瑕疵,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砂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及其它费用;
4、出让人出让的砂石料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其占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等不属于砂石料出让范畴;
5、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砂石料出让合同》,砂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拍卖成交价)自《砂石料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
6.买受人须按照《砂石料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在期限内对砂石料进行转运,依法依规开展砂石料的综合处置工作,自行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用地等问题。
7、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价2.592%收取;成交价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成交价2.304%收取;成交价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1.728%收取;成交价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1.152%收取;成交价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成交价0.4608%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由福建省泓云拍卖有限公司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省泓云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化县南大街81号、宁化县翠江镇财富花园9栋108号
联 系 人:雷先生、范女士
电 话:0598-6829319、15959781723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泓云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