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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拍-2024年7月30日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上三路店面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07-10 09:54  154次点击

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4730日、87日、815日、823日、9515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约(㎡)

租赁期限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单价(元//月)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
(元/年)

租金递增方式

免租期

竞租保证金
(元)

1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3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36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59.50

5

344.71

246122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100000

2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7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24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24.20

5

352.79

102449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40000

3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8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22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49.20

5

344.71

203516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70000

4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10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14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25.50

5

352.80

107957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40000

5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11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12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42.00

5

359.10

180987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70000

6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16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0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66.50

5

348.31

277949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100000

7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施埔路阳光新村26号楼底17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00-1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93.00

5

226.80

253109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1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约(㎡)

租赁期限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单价(元//月)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
(元/年)

租金递增方式

免租期

竞租保证金
(元)

8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公寓底层1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102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37.38

5

362.70

162692.00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60000

9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公寓底层7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108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32.66

5

362.70

142150.00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50000

10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号公寓底层8号店面(现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0-109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43.68

5

362.70

190113.00

年租金第四年递增5%

半个月

70000

 

一、标的的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五年(免租期半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2、主要限制经营或用途:商业经营,经营内容合法,不属于国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经营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声污染等影响的项目(以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不得做出对福建师范大学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如租赁期间对店面进行工商登记、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师范大学(含简称)”名称;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3、租金递增方式: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按中标价,第四、五个租赁年租金均按中标价的5%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先缴后用,统一汇入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户。

5、免租期:免租期半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或失信主体的企业或自然人无权参与竞标。

4.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且未缴清的不能参与竞租。

5.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中有承租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三年内不能参与竞租。

三、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经营证照(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方可开业,依法经营。

3.承租方享有半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提供单相220V电源,使用容量说明如图: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师大支行,银行账号:43127475908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承租期间,若承租方无法经营,确需转给第三方经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出租方批准,订立转租合同,出租方收取一个月租金的转租收益。

7.承租方承诺若遇政府建筑拆迁或搬迁及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征用,租赁合同从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自动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租金,租赁标的的一切征收或征用补偿费(装修、设备、营业损失、奖励金等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8.在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仅是租赁关系,承租方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二次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外观。装修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规,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电容量;因承租方的装修导致建筑物脱落、坠落等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保持店面现状,店面后侧必须封闭,不得在店面后侧打墙开门、开窗及挖排气通风孔洞。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12.租赁经营期间,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3.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应通知有关水电部门进行维修,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水、电费及公摊费当月结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16.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日起两个月内装修完毕、办齐相关营业证照并要对外开张营业,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7.租赁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1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一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

四、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注:标的逐项拍租,若标的流拍,则顺延至下一次拍卖会拍卖(如:73015时流拍标的顺延至8715时拍卖,以此类推,直至拍卖标的最后一次拍卖(202495日)为止)

★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94号、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8120881598 金经理、18120882698 陈经理 0591-8781010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