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3]17号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政文[2023]264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3-13 | 福安市城阳镇岩湖三角坪地块 | 10832.32 | ≥2.0且≤3.8 | ≤40% | 10%-20% | 2100 | 4100 | 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在福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宗地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不能使用办理过携号转网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上传相关竞买文件,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出让保留底价由福安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5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入宗地信息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17:00止(以到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五、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3年9月5日8:00至2023年9月25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
3.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国土交易业务办公室)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安置要求:需无偿提供沿104国道线的13间商业门店用于回迁安置,每间商业门店的店宽不小于4米,店深不小于12米。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安市城阳镇岩湖三角坪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3〕333号)的要求。
4.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6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10.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国土交易业务办公室)
联系人:叶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15605056666 0593-2130381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
账 号:35050168620700001459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安市支行
账 号:935005010011820002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账 号:405276654978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厦门翰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