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文件发出后,提出各种意见建议。5月15日,中拍协邀请部分地方拍协和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在京召开座谈会。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和中国嘉德、瀚海、太平洋、中贸圣佳、华辰、中都、上海东方、朵云轩、天津国拍等拍卖企业参加。会议由刘俊年副会长主持,郭长安顾问和王凤海、杜双娟、李金池副秘书长等参加参加会议。 38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协会前期所做的工作 会上,郭长安顾问、刘俊年副会长、北拍协徐志刚会长首先介绍了有关情况。由于38号文于4月下旬才正式公布,5月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