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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2005-04-27 00:00  9861次点击

  各有关拍卖企业及国家注册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中拍协字[2005]13号、第14号),现将今年对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应在6月底前年检。请上述各期的拍卖师在61日前将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进行初审。由省拍协初审后将年检材料统一寄往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进行年检。中拍协办理年检手续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寄回省拍协,再由省拍协寄还给每位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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