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市土拍告字〔2021〕6号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不接受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参加竞买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竞买,同一申请人不得与其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也不得与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宗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摇号”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竞买人报价达到总价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举牌表示愿意接受总价限价竞买该宗地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无偿移交住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及其整数倍,竞报无偿移交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达到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上限后,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无偿移交的住宅应全装修交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8日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8日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1月1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月19日9时00分在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的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非人防车位(不含公共配套车位)可以销售、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2.宗地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东侨开发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东侨开发区注册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3.该宗地受让人需在开工后27个月内需提供该地块上新建商品住房(毛坯)约807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实际安置的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共计910套,由政府方用于拆迁安置,回购价格为6414元/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5平方米,需60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需130套;建筑面积75平方米,需180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需180套;建筑面积105平方米,需180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需180套(具体户型、套数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提供的新建商品住房各户型建筑面积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竞得人逾期未提供安置房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违约金。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九、联系方式: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林先生 0593-2831526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张女士 0593-2250360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陈先生 0593-2985606
18950510987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