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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

2021-12-24 12:59  545次点击

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112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厅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同步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

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77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836.74)。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72号恒盛大厦三楼A室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543.27㎡)。

有意竞拍者,请于2021123016时前将竞拍保证金存入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人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11216-1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06923777136550372120591-8781011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1210

 

 

 

标的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77号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项目情况介绍

一、招租场地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场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77租赁场地产权证建筑面积1836.74平方米

二、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整体进行招租,交易费由中标方承担。

三、竞标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

1、租赁场地竞标租金底价(挂牌价):每月租金为172,700元。

2、租赁期限:租赁期为5年,自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双方签订的场地移交确认书日期为准)暂拟定自2022    日起至2026    日止。从场地移交之日起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结束次日开始计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租赁优先权。2023    日起,每年年租金按上年度年租金递增5%

四、竞标者的基本条件

1、凡未被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参与竞价人应当提供其在参加本次竞价招租项目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以及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经综合查询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2、曾与出租方在承包或租赁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欠付租金等违约行为,且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已就该违约行为或相关纠纷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意向竞租人不得参与竞价。

3、中标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经营所需相关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中标承租方为租赁场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竞租人及中标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招标公告、竞价规则等相关招标文件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协商约定。

五、租赁场地用途

1租赁场地不得用作粉尘、污水、废气排放以及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存放等经营行业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用途。承租人应当合法、合理使用租赁场地,且经营时应符合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2、出租方仅提供租赁场地给承租方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使用租赁场地过程中的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使用上述租赁场地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场地实际用途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场地并导致不能实现其经营目的的,承租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作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理由。

特别说明:根据租赁场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为仓库、住宅。标的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形,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经营使用,由承租方自行判断。标的物按现状招租,如不能作为经营使用,其责任及后果由买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租保证金

1、本次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租人必须在拍卖会召开前一天17时前,把全额竞租保证金汇达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无权参加竞租。

2、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拍卖成交后放弃者(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者或者未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的),买受人(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不予退回。

3、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4、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除没收保证金外,另按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七、竞租保证金账户

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号:350018776070590088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备注用途写明:竞租保证金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标的《拍租文件》。

标的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72号恒盛大厦三楼A室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项目情况介绍

一、招租场地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72号恒盛大厦三楼A室(产权证号码:厦地房证第00147940号,两证合一;土地和房产使用用途均为工业)。本次拟出租面积为1543.27 ㎡。

二、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整体进行招租,交易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三、竞标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

1、租赁标的竞标租金参考价:每年租金为509,279元。

2、租赁期限:租赁期为5年,自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双方签订的标的移交确认书日期为准)。从场地移交之日起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结束次日开始计租。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租赁优先权。从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按上年度年租金递增3%

三、租赁用途

仅限办公、工业使用且需满足有关部门对环保(含噪音)的要求。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誉、违法违纪及与委托人过去未发生合同纠纷等;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承租方享有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计入计租年限)。

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个日历天数的,承租方还应支付本合同各年租金总额的5%赔偿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6出租方仅提供标的物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充分认识到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招租用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变租赁用途和任何经营带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同时,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7、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承租人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必须在拍卖会召开的前一天将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竞租保证金汇达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无权参加竞租。

2、租赁合同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后放弃者(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者),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3、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4、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除没收保证金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承租者确定方式

本次资产公开出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确定承租人。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九、竞租保证金账户

竞租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号:350018776070590088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备注用途写明:恒盛大厦竞租保证金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详见本标的《拍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