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自然资洛告字〔2020〕2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8-04-01、LJ2018-0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LJ2018-04-01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东临其他用地、南临LJ2018-04-02号地块、西临新庵库区移民安置小区、北临其他用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4265平方米(约81.4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与商服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不可分割销售)。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1.5。
(2)建筑密度:30%以下。
(3)绿地率:大于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40米以下,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不大于1500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19〕10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7423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11884.1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LJ2018-04-02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东临其他用地、南临其他用地、西临新庵库区移民安置小区、北临LJ2018-04-01号地块。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8085平方米(约87.13亩)。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1.0-1.5。
(2)建筑密度:30%以下。
(3)绿地率:大于30%。
(4)建筑高度及地下空间控制要求:40米以下,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不大于1500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洛资〔2019〕10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建成后限定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7423元/平方米。
7、起始(叫)价:11936.5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通过审查的竞买人数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2、供地条件按现状净地供地,交地工作由马甲镇人民政府负责,自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竞买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该用地从施工建设到完工销售所产生的税费必须依法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缴纳。
4、竞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全区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在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若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取消竞得人资格的,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竞得人造成出让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LJ2018-0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不可分割商业面积约3000㎡(±100㎡);小区内应配套建设医疗服务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小区内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以上医疗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验收合格后应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及停车位数量应满足《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及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商业配套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用地,不得出售。
9、LJ2018-0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小区内应配套建设医疗服务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以及一处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不少于200平方米;小区内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区应配套建设一处中等规模幼儿园,不少于9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以上医疗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幼儿园,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验收合格后应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及停车位数量应满足《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