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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莆田土地拍卖会

2019-10-10 12:07  2802次点击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9-33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0330.68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幼儿园(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设置于用地西侧中部,公共通道1北侧);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健身活动室(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厕所(设置一处,应设于地面一层,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母婴设施(大型商场应配建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指导﹝2017﹞206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教育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单位。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PS拍-2019-3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2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且≤13万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应≥8万平方米,且应设置在公共通道1南侧;幼儿园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43%;(三)绿地率≥2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65米、58米和80米,住宅建筑层数≥5层,且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0米,层数不超过5层,具体详见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