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洛告字〔2018〕4号 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洛江区LJ2018-04-01、LJ2018-0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