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我行受永春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决定于
一、竞买条件:
1、参加竞买者必须是具有从事粮食批发、粮食销售、粮食加工、食品加工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
2、竞买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整(保证金必须缴存泉州市方正拍卖行,开户行:建行永春县支行,帐号:35001656507050003886)。
二、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三、报名地点:永春县财政路1号4楼
四、看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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