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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处置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的招标公告

2011-01-20 15:40  9569次点击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废旧车辆资产处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每年约拍卖20辆废旧车辆,现选择拍卖机构。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1)凡有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规定的参加拍卖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且在福州市区内注册的省级法人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