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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0-10-26 09:34  3759次点击

莆田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101118日下午 4:00 时整,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市机关7号楼五层)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2010-21地块位于莆田市火车站站前片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5851.211平方米(其中:8#地块和7#-2地块面积29791.965平方米;7#-1地块面积16059.246平方米),用地性质:8#地块和7#-2地块为公交客运站用地、7#-1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具体见附件:关于莆田市火车站站前片区PS-2010-21号地块拍卖的特别规定。PS-2010-21号地块土地用途: {其中:8#地块和7#-2地块为公交客运站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25%;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36米】;7#-1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3%;容积率:≤2.8;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该地块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城[2010256号文实施,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0]111号文件为准。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