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1、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58号连江客运站主站房候车大厅1#店面(候车室店面)(面积 21平方米)12个月租赁权。参考价:8400元/月,拍卖保证金:5.8万元。
2、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58号连江客运站主站房2#店面(站内区间店面)(面积
标的1、2租赁用途均为:营业用房(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品类场所以及与闽运连江公司相关的业务)。
承租条件: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体经营者或公司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在交通集团资产租赁系统内无不良记录的。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5年3月23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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