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1、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B楼四层部分房产1(面积:115㎡)3年期租赁权。租赁用途:办公场所。参考价:2990元/月,拍卖保证金:30万元。
2、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B楼四层部分房产2(面积:429㎡)3年期租赁权。租赁用途:办公场所。参考价:11154元/月,拍卖保证金40万元。
3、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大院东侧沿街两层房产3年期租赁权(面积:368.06㎡,其中一、二层面积均为:174.14㎡,楼梯通道面积19.78㎡)。租赁用途:商业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生鲜、娱乐、修理及其它有较大噪声、废气污染的项目)。参考价:17100元/月,拍卖保证金:20万元。
4、马尾区罗星路宝马花园B座207单元及A座附属间1年期租赁权(面积:91.77㎡)。租赁用途:宿舍或办公场所。参考价:800元/月,拍卖保证金:1万元。
承租条件:在福州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备有效行业经营许可资质。2013年度其证照年检合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诉讼和不良信誉的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另标的4承租条件增加自然人一项。
有意竞买者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