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定于
标的1:长乐市西洋路10号2-5层(面积约2170平方米)五年期限租赁权(保证金:48万元);
标的2:长乐市建设路19号一层4间店面(面积约130平方米)62个月租赁权(保证金:40万元);
标的3:长乐市团结小区11号楼05号店面(面积约为22平方米)五年期租赁权(保证金:、25000元);
标的4:长乐市金峰镇振兴路170号1-4层部分网点(面积约为
标的5:长乐市郑和东路73号店面(面积约为
标的6:长乐市郑和东路75号店面(面积约为
标的7:长乐市郑和东路77号店面(面积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