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大厅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拍卖标的:
一、租赁标的:
座落地址 |
出租面积约(㎡) |
租赁期限 |
首年月租金参考单价 (元/月*㎡) |
首年月租金参考价(元/月) |
首年租金参考价 (元/年) |
三年期租金总额参考价(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限制行业或用途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省直湖前小区27座5#附属间 |
5.12 |
3 |
12.11 |
62.00 |
744.00 |
2232.00 |
无 |
作为附属间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1000 |
2 |
省直屏西小区78#底层7#车库 |
20 |
3 |
20.99 |
420 |
5040 |
15120 |
无 |
作为停放车辆使用 |
3000 |
3 |
省直湖前小区3座27#车库 |
23.05 |
3 |
24.95 |
575.00 |
6900.00 |
20700.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4000 |
4 |
省直湖前小区5座20附属间(西车库) |
23.05 |
3 |
16.44 |
379.00 |
4548.00 |
13644.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3000 |
5 |
省直湖前小区19座43/44附属间 |
14.86 |
3 |
18.84 |
280.00 |
3360.00 |
10080.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2000 |
6 |
省直湖前小区19座A号车库中区 |
93.07 |
3 |
13.12 |
1221.00 |
14652.00 |
43956.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10000 |
7 |
省直湖前小区19座综合一层3#、4#(19座综合一层3#) |
71.17 |
3 |
28.99 |
2063.00 |
24756.00 |
74268.00 |
无 |
办公、商业,经营餐饮项目必须符合市政、环保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范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15000 |
8 |
省直湖前小区19座综合一层6#-8#(19座综合一层6#) |
115.1 |
3 |
27.21 |
3132.00 |
37584.00 |
112752.00 |
无 |
办公、商业,经营餐饮项目必须符合市政、环保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范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20000 |
9 |
省直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1# |
31.45 |
3 |
26.61 |
837.00 |
10044.00 |
30132.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6000 |
10 |
省直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5# |
18.53 |
3 |
29.74 |
551.00 |
6612.00 |
19836.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4000 |
11 |
省直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8# |
31.02 |
3 |
25.34 |
786.00 |
9432.00 |
28296.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6000 |
12 |
省直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7# |
29.85 |
3 |
32.93 |
983.00 |
11796.00 |
35388.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7000 |
13 |
省直湖前小区21座A号8# |
29.04 |
3 |
37.74 |
1096.00 |
13152.00 |
39456.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8000 |
14 |
省直湖前小区黄铺9号(省直湖前小区34座2#、3#)黄铺10号(34座1#)[23座34#楼整座(1-3)#] |
93.58 |
3 |
17.2 |
1610.00 |
19320.00 |
57960.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10000 |
15 |
省直湖前小区26座车库47# |
29.11 |
3 |
23.43 |
682.00 |
8184.00 |
24552.00 |
无 |
作为停放车辆使用 |
5000 |
16 |
省直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9# |
23.98 |
3 |
25.48 |
611.00 |
7332.00 |
21996.00 |
无 |
办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5000 |
注:1、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如介绍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2、上述标的若涉及水、电分摊、写字楼一户一表改造等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具体金额以所在物业管理方结算为准。
3、上述各项标的租赁年限均为3年期。
4、上述各项标的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6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按月支付,租金不递增。
5、限制行业或用途为:具体详见上述标的清单。
6、上述各项标的不设装修免租期。
7、上述各项标的对竞租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8、上述标的序号3至16号存在原承租人,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闽机管综〔2023〕1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2014〕94号)文件规定,原承租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项目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招租活动,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继续该标的招租活动。原承租人中标的不给予装修免租期。
9、若原承租人未中标,将综合考虑出租资产的地理位置、房产状况、投资成本、装修时间及装修面积等,在合理范围设定装修免租期。但不作为商业用途的附属间、仓库、车库或已完成装修可直接使用的资产不设置装修免租期。
二、竞租人需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人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人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人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人本人,均与承租人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人备案。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原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人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6月13日-14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8120881598、18120887278、0591-8781010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