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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辉2023年12月8日采矿废石拍卖公告

2023-11-10 09:01  897次点击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采矿废石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矿告字〔20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补充通知(宁政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采矿废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数量

类型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采矿废石

100万吨

可用于加工为建筑用碎石、石粉、制砂料的毛石

1.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详见《石料出让合同》条款。

2.出让方: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交货地点: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矿区附近。

3.产品规格质量及应用范围:根据采矿产出,无具体规格、质量。

4.计量方式:以过磅重量扣除10%的水分进行计量。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依法成立的营利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231110202312717时止(仅限工作日)到福建省宁化县体育中心1210室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3127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采矿废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行三明宁化支行

账号:4117 7424 1799   
收款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3128900,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楼)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起始价336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其整倍数,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采矿废石的销售受砂石料市场影响,有关废石的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供应有差距,竞买人应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废石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行洛坑钨矿采矿废石(以下简称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费用及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收取的成本运营费用;

4、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石料出让范畴;

5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签订《石料出让合同》,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拍卖成交价)自《石料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标的交付按《拍卖会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6、买受人需向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支付成本运营费用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分8期支付,支付方式按《拍卖会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7、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仅在指定地点提供石料给买受人,不提供其他石料中转场地,买受人必须在该指定地点及时接收石料,不得影响行洛坑钨矿的正常生产作业;买受人接收石料需自行安排铲装及车辆运输,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自《石料出让合同》约定的石料供应时间起,必须保证每月接收不低于3万吨、每季度接收不低于12.5万吨、每年接收不低于50万吨的石料,至100万吨石料供应结束止。

9、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成交价2%收取;成交价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1.5%收取;成交价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1%收取;成交价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成交价0.4%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由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10、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化县南大街81福建省宁化县体育中心1210 
联 系 人:雷先生王小姐
电 话:0598-682931913850891707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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