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明自然告字〔2023〕1号
经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明溪县嘉豪花园西侧地块和明溪县原妇幼保健院侧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 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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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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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嘉豪花园西侧地块 |
明溪县嘉豪花园西侧 |
16016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
>1.0且≤2.0 |
≤32032 |
≤30% |
≥30% |
7100 (设有保留价) |
1420 |
明溪县原妇幼保健院侧地块 |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北侧 |
4035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
>1.0且≤2.1 |
≤8473.5 |
≤40% |
≥25% |
2300 (设有保留价) |
800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在明溪县域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竞价规则
1、明溪县嘉豪花园西侧地块采取“限地价、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本宗地设定最高限制地价10500万元,当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拍卖每次加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2、明溪县原妇幼保健院侧地块采取“限地价、限房价、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9980元/㎡,单套商品住宅(毛坯房)销售单价最高不得超过11200元/㎡,不得捆绑车位销售。本宗地设定最高限制价3400万元,当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拍卖每次加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四、竞买保证金要求
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汇入指定的账户,并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同时提交该笔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工作日)到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请于2023年8月15日16:00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和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 8月15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市民服务中心8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00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单 位: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49号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598-2863060
单 位: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8-6828286
开户单位: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明溪县支行
账 号:1404 0511 2910 0097 468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立辉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