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司法拍卖改革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近二十年来,拍卖行业积极参与司法执行中的财产拍卖工作,在付出辛勤劳动、聪明才智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拍卖程序和规则,为加快司法执行案件的办结速度、提高办结质量作出了贡献,委托拍卖已经成为我国法院司法强制拍卖的主导方式,人民法院与拍卖业关于司法拍卖业务已经建立了稳固的合作方式,这一关系已为实践所验证,是行之有效的、最佳的执行财产处置方式。拍卖行业始终把法院司法拍卖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集中人力、物力予以实施,长期的稳定合作实现了社会分工、专业化运作的“共赢”局面。实践证明,委托拍卖机构承揽司法拍卖业务,通过社会分工、专业化运作,能够达到提高执行财产处置质量和效率,保证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我协会受全省拍卖机构委托,根据福建实际情况,对省内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期望对我省法院未来司法拍卖改革有一定借鉴作用。
第一,坚持法院委托拍卖为主、自行拍卖为例外的原则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