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拍卖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本规划有关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各设区市提出,省经贸委予以研究调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