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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对执行工作和入围拍卖企业提出要求

2005-04-07 00:00  5176次点击

 

福州中院对执行工作和入围拍卖企业提出要求

 

41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体执行法官和入围拍卖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议。会上,林智明副院长对执行工作和入围拍卖企业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贯彻最高院、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与会同志要加强学习、研讨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工作。

二要加强沟通。会议的目的,是加强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的相互沟通。拍卖人与法官之间要建立君子之交,要交流感情,不搞歪门邪道。禁止法官参股拍卖机构和参加竞买。

三要依法经营。2004年,我院委托拍卖72宗标的、数额3亿多元,已拍卖32宗、成交1.2多亿元,成绩可嘉,也感激拍卖企业的支持。从整体看,拍卖企业是规范和守信的。拍卖企业要进一步更新观念,依法规范经营,要靠企业自身的实力平等竞争,杜绝恶性竞争。各拍卖企业必须强化教育和学习,从教育、学习入手,不断提高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今后,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拍卖的入围企业,要采取评分制考核,对不规范的拍卖企业,坚决予以剔除。

四要促进落实。为了做好最高院、省高院有关文件的落实,要求每场拍卖会,都要有两个法官到场监拍、笔录。对文件要求的保证金缴交、法官监拍等问题,委托、拍卖双方要加强联系、交流实践、促进落实。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杜佩仑主持会议并传达了最高院、高院、中院有关文件精神,中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明芳、执行局副局长林旭敏、林彤出席会议。福州中院全体执行法官和来自福州地区的2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