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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另类拍卖”并不合法

2005-03-23 00:00  3851次点击

  各种“另类拍卖”并不合法
[ 更新时间:200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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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样繁多的“拍卖”频频出现在我们身边,从小摊小店,到大店大街,甚至坐飞机也能赶上“拍卖会”。其实——各种“另类拍卖”并不合法

 

  有读者反映,日前坐飞机出差,半途有空姐忽地宣布要举行“空中拍卖”,拍品为至该地的来回机票一张,原价1600多元,现无底价竞拍。一时间喊价报价此起彼伏,最终以800多元拍板成交。乘客好生困惑:机舱怎么成了拍卖场?

 

  其实类似的拍卖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正日见其多:去饭店吃饭,忽地有人亮出字画古董请食客亮价;走在街上,更常见一些玉器摊贩自拉自唱的吆喝;四川北路某商场的拍卖则更“制度化”,路边搭建的拍台上隔三岔五便有琳琅满目的玩具、炊具、台灯、电话机、网球拍等拍品,反正谁出价最高谁就能取走。

 

  这种“另类拍卖”究竟合不合法?其实只须翻翻《拍卖法》即可知答案。其中明确规定所有拍卖活动,均须由持有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且“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委托人和拍卖人还应签署书面委托拍卖合同”,等等。至于拍卖师的资格更规定了必须“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