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半年不开张 出局 |
我省拍卖企业准入门槛提高 |
摘自东南快报 韩娜 |
|
本报讯 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的,将意味着出局。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经贸委了解到,即日起执行的《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拍卖企业的准入门槛制定了新标准,包括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退出等方面。 设立企业 注册资本百万以上 根据新《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设立分公司 上年拍卖额超2亿 根据新《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分公司应有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 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半年未开张 将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新《规定》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省经贸委也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