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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2005-04-27 00:00  7661次点击

 各有关拍卖企业及国家注册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中拍协字[2005]第13号、第14号),现将今年对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进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第一、二、四、五、七、九、十一、十三、十五期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应在6月底前年检。请上述各期的拍卖师在6月1日前将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寄(送)至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进行初审。由省拍协初审后将年检材料统一寄往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进行年检。中拍协办理年检手续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寄回省拍协,再由省拍协寄还给每位拍卖师。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3、亲身经历拍卖典型案例分析一篇(要求见附件2)(一式两份);

4、本人《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年检费10元。

    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应附更名批准文件和更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期拍卖师因要换发新证,除了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附件3);

2、两寸免冠照片2张;

3、新证书工本费10元(加上年检费10元,共计20元)。

请需进行年检的拍卖师及时提交上述全部材料至省拍协进行初审,如因材料不齐全或不及时提交而耽误年检的,责任自负。

三、拍卖企业应对《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签署鉴定意见,对拍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