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精神,福建省商务厅在《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为做好我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核查工作,今年年检实行市、县区二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各县(市)区拍卖主管部门每年2月15日前完成对企业和分公司的年度初审,并将企业和分公司材料及年度初审核查情况行文报送我局(流通处)。
二、对象: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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