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2月2日,文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法》修订的背景及有关情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修订主要是满足四个方面的需要:一是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二是规范艺术品市场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的需要。三是加强内容监管,改进监管方式的需要。四是规范经营秩序,特别是加强艺术品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前身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由文化部发布于1994年。在2004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4年以来,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美术品进出口、艺术品份额交易等分别作出规定。2014年,文化部启动《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期间,经过多轮调研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后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形成目前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