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司法拍卖牵手淘宝3年来,全国有千余家法院推行网络拍卖超过16万次。因为零佣金、全公开、受众广、溢价高,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快捷,司法网络拍卖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但是司法网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笔者日前在邵武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该院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共上传拍品27件,拍卖成功4件,成交金额134.6万元,流拍率达85%以上。
流拍率高的原因有三:网络司法拍卖属于新事物,民众认识和运用需要一个过程,如邵武属于闽北山区城市,了解网拍的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经济实力较弱,而有经济实力参与竞买的人年纪偏大,不熟悉网拍;案多人少,在推行司法网络拍卖后,原来由拍卖行负责的相关事务均由法院执行人员具体操作,导致执行人员没有时间精力放在拍品的宣传公告、展示带看等琐碎事务上;执行人员对拍卖行业不够专业,导致对拍品宣传展示手段单一,仅在网络拍卖平台予以公告,且多为照片或不完整的视频,令潜在的竞买人心存疑虑,不敢出手。
引入传统拍卖行作为中介机构,或可弥补当前司法拍卖的缺陷。受网络拍卖冲击,传统拍卖行也面临不小的困境:业务流失、人员过剩、利润减少,同样需要新的业务增长点。
有鉴于此,法院可以尝试支持传统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介入司法网络拍卖。法院在网络上发布拍卖信息后,中介机构获取拍品信息,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对接,由中介机构刊登公告、推介拍品,并利用信息资源的行业优势,进行客户配对,提供带看拍品等服务,让买卖双方的信息充分沟通。事实上,这一模式已经有了较多成功的经验。例如,今年10月以来,邵武法院采用这种工作方式,上传38件拍品,成交9件,成交金额263.4万元,溢价率9.72%。仅2个月的成交量就是过去16个月的2.25倍,可见,借助中介机构助力司法网络拍卖很有成效。
借助中介机构助力司法网络拍卖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利用中介机构的信息平台,有效提高拍卖标的物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有利于解决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难;二是用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弥补了法院的弱项,既节省司法资源和执行费用,又有效解决执行人员“没时间”和“不懂行”所带来的尴尬。然而,目前此种做法缺乏相关司法规定的支撑,因此,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和指导。此外,中介机构从事司法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报销问题,亦需通过相关规定加以明确。
在“互联网+”时代,制度创新往往可以实现瓶颈突破。从谨小慎微的尝试突破,到在质疑中经受考验,再到全国多数省份推广采用,司法网络拍卖的3年探索,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方便,给司法带来了公正高效,愿网络司法拍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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