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介机构管理更加科学,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我处本着“量化评价,分类标记、按需抽选”的原则,拟定了《中介机构信息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说明如下:
一、拟定的必要性
我委中介机构信息库是根据《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闽国资办〔2008〕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选聘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闽国资监事〔2008〕15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设立的,对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满足企业需求和对入库的中介机构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入库的条件相对较高,断绝了中小中介机构入库的可能,导致入库的审计、评估机构所在地市与省属企业资产分布不匹配。目前入库的审计、评估机构高度集中在福州、厦门两个地市,莆田、三明、南平、平潭等地市是一家没有,其他地市也只有1--3家,使企业无法根据需要就近找到合适的审计、评估机构,既费时又增加成本。如车辆、租金估价等单一且取费较小的项目,中小中介机构完全可以胜任,而入库的中介机构则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在抽中候选后常以业务忙婉拒企业的委托。
2、抽选软件选项单一,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对聘请中介机构的质量需求。目前的抽选软件只有“是否具备证券资格”一个抽选选项,且库内具备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仅有4家,库内其余的中介机构不论资质高低、执业质量好坏都有同等机会候选,使企业不需要具备证券资格而对中介机构的其他资质(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和执业质量又有一定要求的项目在抽选时会陷入两难。
3、企业对聘请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虽有“是否勤勉履职”的评价,但评价简单且没有量化,其结果的应用在促进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转化上操作性不强,往往是企业“嘴上说毛病,评价皆勤勉”,难以取得实效。
4、对中介机构入库后资质、人员、执业等的相关变动和因工作量饱和而一段时间无法承接新项目等情况的反馈机制没有明确,在管理上无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