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一、为建立高效廉洁的资产拍卖项目审核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资产拍卖项目审核领域的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共同做好闽侯县政府委托的资产拍卖审核工作,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评估审核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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