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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闽侯县国有资产拍卖机构信息入库的通知

2014-10-24 00:00  2360次点击

为加强闽侯县行政事业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等处置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入库机构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执业不少于五年;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
(三)、资产拍卖操作规范,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的处分;
(四)、上年度拍卖成交额达贰亿人民币,营业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
(六)、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在职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不少于2人。

  二、有意申请加入我局拍卖机构库的拍卖机构,请于2014111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营运公司处,我们将根据业绩表现及相关资质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已入库到期的拍卖机构若逾期未报送材料则视为自动退出。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及承诺函
(二)、企业简介(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经省拍卖行业协会盖章确认的拍卖师及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营运执照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公物拍卖证书或文件;
(八)、拍卖师及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九)、2013年拍卖成交额和财务审计报告
(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十一)、有关企业级别证书及其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封存后报送。
     
特此通知

 

                                 闽侯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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