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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拍卖企业经营统计填报情况通报

2014-07-14 00:00  1772次点击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商办建函[2010]1497号)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商务部归口管理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和监督核查工作。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信息催报、数据核查及分析等工作。地方拍卖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区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上月经营信息,拍卖企业当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应当按时报送信息,相关经营数据填报为零。我省拍卖企业基本能认真履行拍卖企业职责,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据中拍协统计核查我省还有部分拍卖企业未履行企业填报信息的义务,其中会员企业有6家,非会员企业17家,请未履行填报企业信息的单位认真学习商务部办公厅《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拍卖行业信息填报工作。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及时督查,并将拍卖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监督核查及企业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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