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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经贸委关于调整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2013-10-23 00:00  2429次点击

关于调整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闽经贸商贸〔2013〕73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简化拍卖企业办理登记项目变更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见《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我省在保留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将其中的“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由审批转为备案。现将“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备案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申请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提交的材料,仍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10〕737号)要求,提交《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备案申请表》(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下载)和与变更登记项目相关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拍卖企业申请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实行网下办理。

    申请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的企业,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报备条件的,在《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备案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备的意见,上报省经贸委(商贸处)备案。

    省经贸委审核备案后直接为申请企业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本委门户网站公告拍卖企业相关变更信息,不再制发文件。修订后的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备案办事指南、流程图及《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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