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拍卖企业请注意:
接福州中院函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规定,福州中院将重新录用拍卖机构。凡执业机构地址在福州市,经省经贸委批准并在所在地工商部门注册,具有中拍协评定的A级资质以上且五年内无不良记录的拍卖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福州中院的拍卖活动。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拍卖机构于3月9日前带上相关材料(1、申请书;2、所在协会出具的五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3、中拍协评定的资质证书及取得其它资质的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人身份证明;)至福州中院司法技术办公室温文生87073410、谢珠容87073373、潘海燕87073818)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省拍协
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