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
办理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手续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拍卖师:
为了加强对拍卖师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工作,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执行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审批程序,同时启用新的《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按照5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
二、应按照“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填写《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
三、填报信息和附加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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