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期拍卖师:
2010年第22期拍卖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新拍卖师的颁证工作,请各拍卖师在2011年1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省拍卖协秘书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附件1)
注:拍卖师注册企业应与报考时推荐企业一致,注册企业应在表格中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登记表》照片位置贴本人证件照片外,另提供本人两寸免冠近照两张,用于制作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存档备案。
三、拍卖师资格证书首次注册费(20元/人)。
咨询电话:
省拍协秘书处:0591-878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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