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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拍卖被罚1万元

2007-11-10 00:00  485次点击

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对一起未经工商部门备案、擅自举行拍卖会的某拍卖行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并罚款1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拍卖行于今年429日与安溪县交警大队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标的为877辆报废的“三无”机动车(其中两轮摩托车806辆,小车、小四轮14辆,大货车38辆,拼装拖拉机、农用车19辆),并于6410时拍卖。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在举行本次拍卖的前7天内将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发布日期和公告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标的清单以及审批文件等材料送交工商部门备案;也未在拍卖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交工商部门备案,违反了有关法律。          (文/郑荣灿 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