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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拍来的房子得让别人住19年

2007-11-10 00:00  488次点击

编者按:本刊上期刊载了通讯员胡婷采写的题为《“双重租赁房产”的拍卖》的通讯(作者单位:福建承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文章发表后,有热心的读者向编辑部反映,该房产拍卖成交后,因租赁问题引起诉讼。为此,编辑部与相关媒体、同仁进行了联系,现将后续报道综合予以刊发,供业界参考。

 

高价拍卖来的别墅,竟然已被前任房主租给别人长达19年,这让买受人小姐很窝火。

承租别墅的房客姓吴,一个台湾居民,为了这套别墅他在思明区法院做了原告又当被告。别墅位于华新路,早在2001916日,房子就被原房主汪女士(香港居民)租给吴某使用,租期长达19年,租金190万元。合同签订之后的第15天,吴某就把全额租金都支付给了原房主汪女士。

于汪女士欠债,她的这套别墅被拍卖。新房主陈小姐竞拍到这套别墅,购买时间在汪、吴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小姐说,她事先根本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租给别人,而且租期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