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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拍卖企业入选全国守重单位

2007-11-10 00:00  331次点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文,对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公示,我省两家拍卖企业――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福建省拍卖行榜上有名。

企业诚信履约是实现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的重要途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做好此项工作,对营造和谐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十一五”规划有关“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根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状况,对合同信用达到“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企业,在征求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等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对推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依据《关于开展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公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动态监管。各地对已公示的本辖区内的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为已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应该撤销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应当以书面建议上报总局,由总局备案并予以撤销。

据悉,此次我省共有65家企业入选第四批(2006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其中,48家企业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申报,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