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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拍卖师年检通知

2009-12-28 00:00  3449次点击

各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10年年检通知”(中拍协〔2009〕63号),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年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第一期至第二十期的拍卖师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省拍协提交由拍卖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份、完成继续教育40个学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参加省拍协拍卖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的免提交)一份、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年检注册费10元。
    二、省拍协在拍卖师提交的《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在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将《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和年检注册费寄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三、中拍协对省拍协报送的初审合格拍卖师名单进行复核后,在2010年3月31日前,将2010年度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统一邮寄至各省拍协,由省拍协分发给拍卖师本人。
    《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可上中拍协网站(www.caa123.com)或省拍协网站(www.fjaac.com)下载。
    拍卖企业改制更名的应附上改制更名批件的复印件;拍卖企业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2010年3月1日至31日暂停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手续。
附:中拍协《关于2010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通知
                                            中拍协[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做好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是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09]30号),现将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年检范围:第1期至第20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的拍卖师。
    (二)拍卖师在2010年1月31日前提交本人年检申请。
    (三)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初审。
    (四)中拍协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
    二、年检程序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1、2010年1月31日前,所有拍卖师应在中拍协网站(www.caa123.com)下载并填写《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一份,经注册拍卖企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拍协初审。
    2、拍卖师应将本人自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报地方拍协初审。(注:不需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封套)
    3、缴纳注册费10元/人。
    (注:未设立地方拍协的拍卖师,将《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及注册费10元/人,直接邮寄至中拍协。)
    (二)地方拍协初审
    地方拍协初审工作需在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对初审中不符合年检条件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拍卖师,地方拍协应提交《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登记表》(附件3)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将年检初审合格并完成继续教育40个学时的拍卖师做备案登记;制作本辖区的《省(区、市)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将表格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邮箱(glb@caa123.com)。
    各地方拍协应在拍卖师报送的《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并将《2010年度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三)中拍协年检
    中拍协在对各地方拍协报送的初审合格拍卖师名单复核后,2010年3月31日前,将2010年度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统一邮寄至各地方拍协,由地方拍协分发给拍卖师本人。
    (注:未设立地方拍协的,中拍协将《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直接邮寄至拍卖师所在企业。)
    对需要做出相应纪律处理的拍卖师,中拍协将对地方拍协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以文件形式告知地方拍协及拍卖师本人,并在中拍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拍卖企业改制更名的应附改制更名批件的复印件;拍卖企业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自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暂停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审批手续。
    2010年4月1日以后,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师,须提交《执业证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和《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
    自2009年7月1日《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中拍协[2009]30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拍卖师与调出拍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调出单位为拍卖师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单。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