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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一成多拍卖企业核查不合格

2007-10-06 00:00  281次点击

 

省经贸委日前以“闽经贸商业[2007]482号”印发200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通过2006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对年度核查工作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及时;部分企业上报的年度核查材料不严谨,《年度核查登记表》出现许多缺漏或填报的数据与会计报表不一致;相当部分企业违反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规定,未经经贸委核准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造成《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不一致,影响了年度核查工作的进度。

据了解,省经贸委在监督核查中,对拍卖企业或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合格:一是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或半年以上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二是未经省经贸委核准先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证照不一的;三是提交核查材料不齐全或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金数额不足100万元,至今未补正的;四是未参加2006年度核查的。

全省经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共206家,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24家,超过全部拍卖企业的一成。包括福建元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在内的13家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未参加2006年度核查,视为不合格。其中,福建经纬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或分支机构已被省拍卖协会按自动退会处理。

省经贸委要求,在核查中被视为不合格拍卖企业或分支机构,应在今年83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材料送省经贸委。对在上述期限内未整改合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省经贸委将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通报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