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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史钩沉:拍卖行曾经很繁荣

2007-10-06 00:00  290次点击

 

我国的拍卖始于清朝,当时已出现零星的无组织的拍卖活动,到民国年间已常见于民间。

清道光年间,由洋人主持的拍卖活动最先出现。他们在街头巷尾贴上“拍卖招贴”,其时“至期插标门首,聚买客,一人高立,持物叫卖,不售则更易一物。价既相当,即拍掌以应。”可见,那时的商界,对拍卖并不陌生。从那时起,“拍卖”就作为一种商业活动形式流传下来。到了民国初年,这种方式逐渐被江、浙、沪一带的旧货铺广为采用。

北方正式的拍卖业最早出现在天津、北京一带,那还是十九世纪的后十年期间。当时天津在华北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日益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商埠,拍卖业在那时开始出现了。不过,那时由中国的投机商开办的拍卖行,带有很浓的地方色彩,与国际惯例相去甚远。

1900年,一位名叫彭尼尔的英国退伍军人颇有眼光,他决定在天津开办一家“正宗”的拍卖行。在中国人周捷三的合作下,“魁昌拍卖行”正式开业。此拍卖行完全采用当时国际通用的英式拍卖规范,主要经营外国军、政、商驻津机构的一些废弃品。“魁昌拍卖行”的建立可称得上是中国拍卖史上的里程碑。自此,标准的英式拍卖规则正式引人中国。到20世纪30年代,天津的拍卖业盛极一时。在投资低、利润高的刺激下,天津的拍卖行一度达到几百家,占全国拍卖行的半数以上。

北京城最早出现的拍卖行,是光绪末年位于崇文门大街路东的“鲁麟洋行”,经理也是一位“老外”。当时东交民巷是外国人集中的地方,“老外”回国前不愿带走的衣物、家具、摆设等物类,都送到洋行去拍卖出售。拍卖现场的桌子上,站一个口齿伶俐、手疾眼快的伙计充当拍卖人,左手持木板,右手拿木槌,先三言两语把拍卖品做一简单介绍,围观的买主随口喊价,抬到一定高度,无人再愿加价时,伙计便用木槌敲木板。随着一声响,算“拍板”成交。买主当场交钱,卖主结账交货,拍卖行按比例提取报酬。这种方法比当铺公平,生意十分兴隆,于是群起效仿者,先后在西单、东安门、王府井等地开办了中国人自己的拍卖行,有“公易”、“福和”、“恒茂”等几十家。北洋军阀当政年间,政权更迭频繁,大官大员们常常是“五日京兆”。下台离京外走时,许多东西不便带走,拍卖行就组织人马,下户就地拍卖。

日本投降以后,拍卖行空前繁荣。被遣返的日本侨民将衣服、棉被、收音机、留声机等物品作价甩卖。日伪多年搜刮的所谓“战略物资”,如军毯、皮靴等,也被国民党接收大员送到拍卖行。这些日子,中国的拍卖行着实忙了一阵,自然也赚了不少钱。其时的零星拍卖多在今东单公园处。老北京有卖旧估衣的行当,也是拍卖的形式。所不同的是,它是价格由高至低(称为“让价”),而不是一般拍卖行所惯用自低向高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