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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处理判例

2007-08-09 00:00  609次点击

某拍卖公司于200447日受托拍卖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该标的拍卖保留价800万元,成交价1200万元。按约定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15.5万元,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60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能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同年5月,该拍卖公司先后两次重新组织拍卖,都流拍。630日,委托人将拍卖标的变卖给他人。

20041111,拍卖公司起诉买受人,要求支付佣金及重新拍卖所发生的费用。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