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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中的《物权法》解析

2007-06-14 00:00  412次点击

[内容提要] 作为买卖行为的特殊形式,拍卖活动的标的主要是有体物,涉及拍卖标的及所有权转移。《物权法》这部规定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对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及变动均有规定。对拍卖行为而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标的的拍卖,也必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这对提高拍卖活动的效率,减少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物权法  拍卖  法律规定

 


财产是人们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格独立的标志。一个人可以一辈子不结婚,但不可能一生都没有财产。财产权与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并列,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财产的法律,共五编、十九章、247个条文,主要是规定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具体包括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五个部分。这部历时十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八次的《物权法》,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平衡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对定分止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财产规定上的空白,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买卖是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经常形式,作为买卖行为的特殊形式,拍卖活动的有效与否,不仅涉及拍卖的标的是否合法,对拍卖的结果也非常重要。拍卖财产所有权的安全移转是拍卖企业的目的,也是拍卖从业人员的追求。对《物权法》的了解,有助于界定拍卖标的的合法性,同时也是对拍卖结果的预见性。因此,无论对于拍卖企业,还是拍卖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物权法》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