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已于3月1日起实施。有关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配置市场化工作,将通过试点,从而完善的制度建设,彻底杜绝海域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据悉,2007年青岛市已制定海域招标、拍卖办法,稳妥推进海域招标拍卖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为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海、国防建设项目用海、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海情形以外,各地在同一海域具有两个以上意向用海单位或个人的,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按照招标、拍卖的成交价款确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时,招标、拍卖的底价不得低于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面积以及使用年限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