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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应规范

2007-06-14 00:00  524次点击

福州市纪委和市监察局日前出台了《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配置方式)所产生的收入,必须全额入账,违规将资金收益部门化、福利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今后福州市对实施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和范围,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特许经营或专营项目,以及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租赁等;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城市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项目,包括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广场、桥梁、道路等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风景名胜区、游览区、文物古迹、纪念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