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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断契能对抗第三人吗?

2007-06-14 00:00  491次点击

先生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债主女士,并立下了房产卖断契,但一直不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为此打起官司。近日,经审理认为,该房正被法院拍卖,仅凭卖断契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不支持林女士要求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证的诉请。

购下福清一套房签下房产卖断契

  据女士诉称,先生曾先后三次向她借款共计11万元。因先生无力偿还这笔借款,经双方协商,先生同意将其位于福清市区的一套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断给她。20056月,她与先生及其妻子签订了房产卖断契,先生当场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她。之后,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内。但先生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该房至今未登记过户到女士名下,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几经协调无果,女士将先生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先生限期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

  该案开庭审理时,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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