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债主林女士,并立下了房产卖断契,但一直不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为此打起官司。近日,经审理认为,该房正被法院拍卖,仅凭卖断契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不支持林女士要求李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证的诉请。
购下福清一套房签下房产卖断契
据林女士诉称,李先生曾先后三次向她借款共计11万元。因李先生无力偿还这笔借款,经双方协商,李先生同意将其位于福清市区的一套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断给她。2005年6月,她与李先生及其妻子签订了房产卖断契,李先生当场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她。之后,林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内。但李先生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该房至今未登记过户到林女士名下,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几经协调无果,林女士将李先生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限期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
该案开庭审理时,李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未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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